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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(GPSR):制造商、零售商和手工业企业在德国销售时须做什么

审核人:Hatice Muazzez Bodur · Grüner Baum GmbH 董事总经理兼联合创始人
更新日期: 2026年10月5日 · 由 Grüner Baum GmbH 发布,Oppenheim(Rheinhessen)

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(简称 GPSR)是一部欧盟法律。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,它规定了消费品在什么情况下算是安全的,以及制造商、进口商和零售商为此必须做些什么。它几乎涵盖私人客户能买到的所有商品:无论在实体店还是网上,无论全新还是二手。在德国,自 2026 年 2 月 19 日起,德国《产品安全法》(ProdSG)对其作了补充,其中包括语言要求和罚款规定。

本指南不构成法律咨询,Grüner Baum GmbH 也不是律师事务所。各部分的确切法律出处汇总在文末的法律依据和来源中。

目录

  1. 要点概览
  2. 该法规适用于哪些产品和企业?
  3. 该法规从何时起适用?库存商品怎么办?
  4. 制造商的义务
  5. 进口商的义务
  6. 欧盟以外的制造商:负责人
  7. 分销商的义务
  8. 在线商品信息:四项必要信息
  9. 在线市场:平台必须做什么
  10. 报告事故:Safety Business Gateway
  11. 召回:通知客户并提供补救
  12. 手工业企业、单件产品和定制产品
  13. B2B:当专业产品到了消费者手中
  14. 二手、维修和翻新商品
  15. 在德国由谁执法?违规会付出什么代价?
  16. 竞争对手和协会发出的警告函(Abmahnung)
  17. 逐步操作:适用于您企业的检查清单
  18. 可直接使用的模板
  19. 关于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的常见问题
  20. 法律依据和来源

要点概览

  • 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,该法规适用于各类消费品:全新、二手、经维修或经翻新的产品,无论在实体店还是网上销售。
  • 作为制造商,您须在销售前评估产品风险,将结果写入技术文件,并将这些文件保存十年。
  • 每件产品上都须标有型号、批次号或序列号,以及制造商的联系信息,包括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。如果产品上没有足够空间,可将这些信息标在包装上或随附文件中。
  • 如果制造商位于欧盟以外,每件产品都需要一家在欧盟设立的负责企业,例如进口商或授权代表。
  • 在网店和在线市场上,您须展示制造商、必要时还有负责人、产品图片、产品标识和警示信息;面向德国客户时须使用德语。
  • 危险产品和严重事故须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报告,这是欧盟委员会运营的一个在线门户。
  • 在德国,由各联邦州的主管机构负责检查。一次违规最高可罚 10,000 欧元,如果未对危险产品采取纠正措施,最高可罚 100,000 欧元。

该法规适用于哪些产品和企业?

该法规涵盖所有面向消费者的产品。为专业人士生产的产品,如果可以预见私人用户仍会使用,同样涵盖在内。您是出售、赠送产品,还是在完成一项委托时交付产品,都没有区别。唯一关键的是,您是在商业活动中将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。

如果您只是作为私人偶尔出售物品,则不受影响。销售从何时起属于商业性质,取决于具体情况。此外,以下产品等也不适用该法规:

  • 人用药品和兽药、食品和饲料,
  • 活的植物和动物,以及动物副产品,
  • 植物保护产品,
  • 服务提供者在提供运输服务时自行操作的交通工具,
  • 某些航空器,以及
  • 古董。

如果一台设备必须先经维修或翻新才能使用,而您按其现状出售并清楚标明需要维修,则该设备同样不在适用范围内。

当您的产品有专门的欧盟法规时

许多产品类别有自己的欧盟法规,例如玩具或电器。在这种情况下,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只涵盖这些专门法规未涉及的风险。它对制造商、进口商和分销商规定的义务不适用于这类产品。不过,关于在线商品信息、事故报告和召回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它们。

该法规从何时起适用?库存商品怎么办?

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,该法规在所有欧盟国家直接适用。同一天,它取代了 2001 年的旧版《通用产品安全指令》。

库存商品有一项过渡规则。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之前投放市场且符合旧规则的产品,可以继续销售。投放市场是指首次在欧盟市场上提供。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指南,这一点按每一件产品单独判断,而不是按型号判断。如果您的供应商在 2025 年 1 月才首次在欧盟供应某支蜡烛,那么这支蜡烛适用新规则,即使该型号已经存在多年。

据欧盟委员会称,产品和包装上的新标识义务对这类较早的产品不具有追溯效力。在线商品信息则不同:欧盟委员会要求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的每一条商品信息都包含必要信息。因此,请同样为网店中较早的库存商品准备好这些信息。

德国的配套规定出台较晚。2026 年 2 月 3 日修订的德国《产品安全法》自 2026 年 2 月 19 日起生效。它规定了安全信息须使用哪种语言、主管机构可以对在线市场提出哪些要求,以及哪些违规行为会导致罚款或刑罚等内容。

制造商的义务

制造商是指制造产品,或委托他人设计或制造产品,并以自己的名称或商标销售该产品的任何人。拥有自有品牌的零售商也包括在内:如果您在亚洲委托生产手机壳,并以您的品牌销售,那么您就是制造商。如果您对他人的产品改动很大,以至于影响到其安全性,您也会成为制造商。

在首次销售某件产品之前,您必须:

  • 评估产品风险,并编制技术文件,至少描述产品及其与安全相关的特性,
  • 让这些文件保持最新,并保存十年,以备主管机构查阅,
  • 在批量生产中,通过固定流程确保每一件产品都达到预定的安全水平,
  • 标注型号、批次号或序列号,或其他易于识别的标识;如果无法标注,则标在包装上或随附文件中,
  • 注明您的名称或注册商标、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,同样标在产品上,否则标在包装上或附页中,
  • 随附清晰的德语说明书和安全信息,除非产品无需这些信息也能安全使用。

销售之后,工作并未结束。您须设立一个公开可用的渠道,供客户报告投诉和事故,例如电话号码、电子邮件地址或您网站上的表格。如果有人报告某产品存在危险,您须进行调查。您须将投诉、召回和纠正措施记录在内部登记册中,其中的个人数据最多保存五年。如果您发现安全问题,须及时通知供应链中的其他企业。

如果产品存在危险,您须立即行动:消除缺陷,将产品撤出市场或召回,通知您的客户,并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向相关欧盟国家的主管机构报告。技术文件中具体应包含哪些内容,请参阅我们的技术文件指南。

进口商的义务

进口商(德国法规中称为 Einführer)是指在欧盟设立、首次将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企业。如果您向中国、土耳其或美国的制造商采购,并自行将货物运到德国,通常您就是进口商。如果产品上印有您自己的名称或品牌,您甚至会被视为制造商。

作为进口商,您必须:

  • 在销售前确认产品安全,并确认制造商已完成风险评估、编制了技术文件,并标注了产品标识和联系信息,
  • 只要上述任何一项缺失,就暂缓销售该产品;如果产品存在危险,须通知制造商,并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通知主管机构,
  • 另外标注您自己的名称或品牌、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,且不得遮挡制造商的信息,
  • 随附德语的说明书和安全信息,
  • 将技术文件的副本保存十年,
  • 检查制造商的投诉渠道是否有效,如无效则自行设立,并亲自审查和记录投诉。

如果货物来自欧盟以外的制造商,作为进口商的您也可以同时担任该产品的负责人。有哪四种途径可选,以及何时需要外部授权代表,请参阅我们的页面负责人与授权代表。

欧盟以外的制造商:负责人

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只要向欧盟消费者提供产品,同样必须遵守该法规。对他们还有一项额外条件:只有当一家在欧盟设立的企业为其产品负责时,这些产品才能投放市场。这家企业可以是进口商。如果没有进口商,制造商须书面委托一名授权代表。履约服务商(Fulfilment-Dienstleister)只能作为最后的选择。

负责人的名称、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须标在产品、包装、包裹或随附文件上,并且还须出现在每一条在线商品信息中。负责人定期检查产品、文件和标识是否一致,回答主管机构的询问,并确保事故得到报告。

Grüner Baum GmbH 作为授权代表,为欧盟以外的制造商承担这一角色。在此之前,我们会审查产品类别、适用法规、技术文件和标识。只有针对具体产品签订书面委托后,这一角色才开始。具体流程,以及您究竟是否需要授权代表,请参阅我们的页面负责人与授权代表。服务套餐和价格请见 eugpsr.de。

分销商的义务

分销商是指转售产品、但本身不是制造商或进口商的任何人:实体店、网店、批发商。您无需编制技术文件,但仍须仔细检查:

  • 销售前,检查产品标识、制造商以及(如适用)进口商的联系信息,以及德语的说明书和安全信息是否齐全。
  • 确保仓储和运输不会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或标识。
  • 如果缺少某项信息,或者您对产品的安全性有疑问,请在问题解决之前不要销售该产品。
  • 如果已售出的产品被证明存在危险,请立即通知制造商或进口商,确保问题得到补救,并确保主管机构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得到通知。

在日常工作中,可以在收货时按照这些要点做一次简短检查,并将检查结果与送货单一起存档。如果您得知您销售的某件产品发生了事故,请告知制造商。制造商会自行报告该事故,或请您代为报告。

在线商品信息:四项必要信息

如果您在网上销售,无论是通过自己的网店、在线市场,还是通过其他无需面对面接触的渠道,每一条商品信息都必须清楚、醒目地展示以下信息:

  • 制造商的名称或注册商标,以及其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,
  • 如果制造商不在欧盟设立:欧盟境内负责人的名称、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,
  • 用于识别产品的信息:产品图片、产品类型,以及型号或批次号等其他标识,
  • 产品或包装上标注的、或随产品附带的警示信息和安全信息。

面向德国客户时,警示信息和安全信息必须使用德语。商品信息中缺少必要信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,可能被处以罚款。

举个例子:一款香薰蜡烛的商品信息应展示制造商及其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、产品图片、商品编号,以及“切勿让燃烧的蜡烛无人看管”等警示。只要您的商品信息面向一个或多个欧盟国家的客户,这项义务就适用。如何在各个销售渠道中正确设置这些信息,请参阅我们的指南正确标注在线商品信息。

在线市场:平台必须做什么

在线市场的运营者负有自身的义务。它们须分别为主管机构和消费者各指定一个联络点,并在欧盟的 Safety Gate 门户注册。如果主管机构命令删除某条商品信息、屏蔽该信息或为其添加警示,平台必须立即采取行动,最迟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。有关产品安全的通报,平台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。在德国,市场监管机构明确有权发出此类命令。

对作为卖家的您而言,这意味着:平台必须提供用于填写制造商信息、负责人、产品标识和警示信息的字段,并向客户显示这些信息。但这些字段中填写的内容由您负责。反复提供违规产品的卖家,在收到警告后会被暂停一段合理的时间。发生召回时,在线市场还会直接通知在该平台购买了该产品的客户。

报告事故:Safety Business Gateway

如果有人因产品死亡,或健康受到严重影响(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),制造商须确保立即报告该事故。报告提交给事故发生地所在欧盟国家的主管机构,并通过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提交,这是欧盟委员会面向企业的网络门户。报告须写明产品的类型和识别编号,以及已知的事故情况。

得知此类事故的进口商和分销商须立即通知制造商。制造商自行报告,或请他们代为报告。如果制造商位于欧盟以外,则由负责人处理。在德国,不报告可能被处以罚款。

因此,请事先确定您的企业中由谁操作该门户,以及紧急情况下由谁做决定。被证明存在危险的产品,也通过同一门户报告。

召回:通知客户并提供补救

如果产品必须召回,您须直接、毫不拖延地通知您能确定的每一位受影响客户。请利用您已有的客户数据,例如订单或客户账户中的数据。如果无法联系到所有人,还须通过其他渠道发布醒目的召回通知:您的网站、社交媒体、电子邮件通讯和门店,也包括无障碍格式。

书面召回通知有固定的结构。其标题为“产品安全召回”(Produktsicherheitsrückruf);通知须以图片、识别编号和销售信息描述产品,清楚说明危险,并要求客户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。“自愿”、“预防性”或“在极少数情况下”等安抚性措辞不应出现在通知中。可直接使用的大纲请见下文的模板。

您须为客户提供有效、免费且及时的补救。通常,客户至少可以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两种:维修、更换为同类安全产品,或退款(金额至少为所付价格)。只有在其他方式无法实现或费用过高的例外情况下,提供一种方式才足够。如果维修或更换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完成,客户可获得退款。客户无需支付运费,无法寄送的产品将上门取回。

手工业企业、单件产品和定制产品

对于小企业、手工制品、小批量产品或单件产品,没有任何豁免。木工坊、金匠铺、陶艺坊、裁缝铺或手工工场,只要制造产品并以自己的名义提供给消费者,就是制造商。委托加工也是如此:服务本身不受该法规约束,但交付的产品受其约束。

不过,需要投入多少工作取决于风险:

  • 技术文件至少须描述产品及其与安全相关的特性。只有在可能的风险确有必要时,您才需要附带测试报告和标准清单的详细风险分析。因此,一张餐桌的技术文件通常比一张婴儿床的更简短。
  • 只有在您确实批量生产时,才需要针对批量生产的固定流程。
  • 对于单件产品,其他易于识别的标识即可,例如订单号或件号。如果产品上没有空间,可以标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。
  • 您的名称、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应标在产品上。只有在无法做到时,才可以标在包装上或随附的产品说明页上。

如果您受客户委托、为其自用而维修或改动其产品,您并不会因此成为制造商。如果您以自己的名义和账户改装二手产品后再出售,并且在此过程中风险的类型或程度发生了变化,情况则可能不同。

如果买家无法合理期望艺术品符合当今的安全标准,艺术品便属于古董豁免的范围。这里指的是纯粹为艺术目的而创作的物品。因此,手工制作的杯子、碗或蜡烛,并不会仅仅因为其设计而获得豁免。

B2B:当专业产品到了消费者手中

该法规保护消费者,但并不止步于 B2B 业务的边界。为专业人士设计的产品,如果可以预见消费者仍会使用,该法规同样适用。这明确包括最初仅为专业用途设计、后来进入消费市场的产品。欧盟委员会举的例子是建材市场向私人客户销售的装修和建筑产品。

因此,请如实思考,最终是谁在购买您的商品。网店不要求提供营业资质证明、在线市场商品对所有人开放,或在门店向终端客户销售,都表明消费者会使用该产品。即使您是只向转售商供货的批发商,只要涉及消费品,您就是该法规意义上的分销商。

只供应给企业、且可以预见消费者不会使用的纯专业产品,不受该法规约束。在德国,这类产品可能适用德国《产品安全法》的一般要求。发生召回时,欧盟委员会建议同样通知企业客户,尤其是像消费者一样行事的微型和小型企业。

二手、维修和翻新商品

该法规明确也适用于二手、经维修和经翻新的产品。因此,二手商店、翻新商、回收平台以及转售退货商品的零售商,在这些义务与其角色相符的范围内,承担与销售新商品时相同的义务。不在适用范围内的是:使用前必须先经维修或翻新、并明确按此状态出售的产品,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收藏品。

据欧盟委员会称,对于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之前首次进入欧盟市场的商品,产品上的新标识义务不具有追溯效力。但您的在线商品信息仍须包含必要信息。因此,请在收购商品时就弄清楚谁是制造商。在销售前对二手产品进行重大改动的人,可能自己成为制造商。

在德国由谁执法?违规会付出什么代价?

由各联邦州的市场监管机构负责。在莱茵兰-普法尔茨州,这是工商监督机构(Gewerbeaufsicht);在 Struktur- und Genehmigungsdirektion Süd,美因茨(Mainz)和诺伊施塔特(Neustadt)的地区办事处也属于其中。各州每年抽取样品,并以每 1,000 名居民 0.5 个样品为参考值。主管机构可以禁止或限制产品的销售,并命令撤回或召回产品。

如果您故意或过失地违反该法规,就可能被处以罚款,例如:

  • 缺少风险评估或技术文件,或内容不完整,
  • 缺少产品标识或联系信息,
  • 没有德语的说明书和安全信息,
  • 没有投诉渠道或投诉登记册,
  • 在线商品信息中缺少必要信息,或
  • 未报告严重事故。

罚款最高为 10,000 欧元,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未确保对危险产品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,罚款最高可达 100,000 欧元。在这些情形下,故意行事并顽固地重复违规,或因此危及他人生命、健康或具有重大价值的他人财物的,构成刑事犯罪,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。

值得静下心来把您的流程梳理一遍,下面的检查清单可以帮到您。您还可以免费向主管机构询问该法规在德国如何适用的具体信息。

竞争对手和协会发出的警告函(Abmahnung)

如果缺少标识或必要信息,竞争对手和协会可以向您发出正式的警告函(Abmahnung),这可能会让您花钱;警告函在具体情况下是否合理,由法院裁决。

如果您收到警告函,请不要未经审查就签署随附的停止侵害声明。请让律师审查其内容和期限,并尽快纠正您商品信息中确实存在的缺陷。

逐步操作:适用于您企业的检查清单

  1. 梳理您的产品范围:哪些产品是消费者购买的,或者可以预见消费者会使用哪些产品?其中是否有产品适用专门的欧盟法规或豁免?
  2. 明确您在每种产品上的角色:制造商(包括自有品牌)、进口商或分销商。
  3. 对于进口商品,确定欧盟境内的负责人是谁,并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。
  4. 作为制造商,编制风险评估和技术文件;作为进口商,索取一份副本;所有文件保存十年。
  5. 检查标识:型号、批次号或序列号,以及制造商和(如适用)进口商的名称、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。
  6. 提供德语的说明书和安全信息。
  7. 在每一条在线商品信息中补充四项必要信息,在线市场上的也不例外。
  8. 设立投诉渠道,并为投诉、召回和纠正措施建立登记册。
  9. 为每种产品记录由谁向您供货、您又向哪些企业供货,以便能在六年内提供证明。
  10. 确定由谁负责在 Safety Business Gateway 中提交报告。
  11. 准备召回计划:客户数据、召回通知、补救方案。
  12. 将您内部的产品安全流程形成书面文件,并在推出新产品或发生变化时进行复核。

可直接使用的模板

技术文件大纲

  1. 产品及其与安全相关特性的一般描述(始终需要)。
  2. 产品可能存在哪些风险,以及您如何消除或降低这些风险,附上自行或委托进行的测试结果(视风险需要而定)。
  3. 所采用的欧洲标准和其他评估依据的清单;如果只部分采用,注明采用了哪些部分(视情况而定)。
  4. 建议:一份注明日期的变更记录,表明您在持续更新文件。

召回通知大纲

召回通知必须通俗易懂,并以产品销售所在欧盟国家的语言提供。它包含:

  1. 标题:“产品安全召回”。
  2. 产品:图片、名称和品牌;批次号或序列号,如有帮助,附一张说明在哪里找到该编号的图示;产品在何时、何地、由谁销售(如已知)。
  3. 危险:清楚的描述,不得使用“自愿”、“预防性”、“酌情”、“在极少数情况下”或“在特定情况下”等措辞,也不得声称没有收到事故报告。
  4. 客户应当怎么做:“请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。”以及后续步骤。
  5. 补救:所提供的方式(维修、更换或退款),对客户免费且无需承担运费。
  6. 联系方式:免费电话号码或交互式在线服务。
  7. 请客户将信息转告其他可能使用该产品的人。

欧盟委员会可以规定召回通知的统一模板。召回之前,请检查是否已有该模板;如果有,请使用它。

关于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的常见问题

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和德国《产品安全法》有什么区别?

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是欧盟法律,在德国直接适用。德国《产品安全法》是德国法律,自 2026 年 2 月 19 日起主要规定安全信息的语言、主管机构的权限以及罚款和刑罚。此外,它还继续转化实施针对特定产品的欧盟指令,例如关于玩具、机械和电器的指令。

作为在德国设立的制造商,我需要负责人吗?

不需要另外指定。作为在欧盟设立的制造商,您本身就是负责人。外部解决方案主要适用于欧盟以外的制造商,而且是在欧盟境内没有进口商承担这一角色的情况下。详情请参阅我们关于负责人的页面。

GPSR 也适用于小型手工业企业和单件产品吗?

是的,不存在按企业规模或数量划分的豁免。不过,技术文件需要多详细,取决于产品的风险。对于单件产品,例如用订单号作为标识就足够了。

在 2024 年 12 月 13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商品,我还可以继续销售吗?

可以,前提是这些商品符合旧规则。关键在于每一件产品首次进入欧盟市场的时间。对于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的在线商品信息,您仍应准备好必要信息。

警示信息和说明书必须使用德语吗?

是的,对于在德国销售的产品而言。制造商和进口商提供的说明书和安全信息,以及在线商品信息中的警示信息,都必须使用德语。您也可以另外添加其他语言。

德国法律规定了哪些罚款?

一次违规最高可罚 10,000 欧元,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未确保对危险产品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,最高可罚 100,000 欧元。故意顽固地重复此类违规,或因此危及他人或他人贵重财物的,甚至构成刑事犯罪。

如果我只向企业销售,该法规还适用吗?

适用,只要可以预见消费者会使用您的产品,即使您原本是为专业人士设计的。向转售商供应消费品的批发商承担分销商的义务。只有可以预见消费者不会使用的纯专业产品,才不受其约束。

我的产品发生事故后,应该向哪里报告?

通过欧盟委员会的 Safety Business Gateway,向事故发生国的主管机构报告。有人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的事故,您必须报告。作为进口商或分销商,您应先通知制造商。

我会因为缺少 GPSR 信息而收到警告函(Abmahnung)吗?

有可能:竞争对手和协会可以因缺少标识或必要信息而发出警告函,这可能会让您花钱。发生争议时,由法院裁决警告函是否合理。因此,请不要未经审查就签署任何文件,并让律师审查警告函。

对您的产品有疑问?

位于德国 Oppenheim 的 Grüner Baum GmbH 为企业解答有关《通用产品安全法规》的问题。如果您不确定您的企业承担何种角色,或某一具体产品适用哪些规定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@gruner-baum.de,或使用我们主页上的联系方式。

您在欧盟以外生产,需要一位欧盟境内的负责人?Grüner Baum GmbH 在审查您的产品后承担这一角色。请在下方表格中描述您的计划,或先阅读委托流程。详细的服务说明请见 eugpsr.de。

您打算在欧盟销售什么产品?

填写几项基本信息即可开始,我们会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您。

标有 * 的为必填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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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仅将您的信息用于答复此次咨询,详见隐私政策。

您的欧盟负责人:Grüner Baum GmbH,HRB 52165,美因茨地方法院(Amtsgericht Mainz),Vorstädter Str. 32, 55276 Oppenheim,德国。董事总经理:Hatice Muazzez Bodur。

法律依据和来源

下表为本指南中的每个主题列出确切的法律出处,并附有官方文本链接。出处截至 2026 年 10 月 5 日。

主题法律依据官方文本
适用范围、豁免、专门的欧盟法规(欧盟)2023/988 号条例(GPSR)第 2 条第 1 至 3 款,第 3 条第 1 项和第 6 项EUR-Lex
适用日期、旧指令、库存商品GPSR 第 3 条第 7 项,第 50、51 和 52 条;欧盟委员会指南 C/2025/6233(按单件产品认定投放市场、在线商品信息)EUR-Lex,指南
自 2026 年 2 月 19 日起的德国配套规定2026 年 2 月 3 日《产品安全法修订法》,BGBl. 2026 I Nr. 29;ProdSG 第 1 条第 2 款recht.bund.de(德语)
谁是制造商:自有品牌、重大改动GPSR 第 3 条第 8 项,第 13 条第 1 至 3 款EUR-Lex
制造商在销售前的义务GPSR 第 9 条第 2 至 7 款EUR-Lex
制造商在销售后的义务、危险产品GPSR 第 9 条第 8 款和第 10 至 13 款EUR-Lex
说明书、安全信息和在线警示须使用德语ProdSG 第 6 条第 1 至 3 项gesetze-im-internet.de(德语)
进口商(Einführer)GPSR 第 3 条第 10 项,第 11 条第 1 至 4 款、第 6 款、第 8 至 10 款,第 13 条第 1 款EUR-Lex
欧盟以外的制造商、负责人GPSR 第 4 条,第 16 条第 1 至 3 款,第 19 条 (b) 项,第 20 条第 4 款;(欧盟)2019/1020 号条例第 4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EUR-Lex GPSR,EUR-Lex 2019/1020
分销商GPSR 第 3 条第 11 项,第 12 条第 1 至 4 款,第 20 条第 3 款EUR-Lex
在线商品信息:必要信息、面向欧盟、罚款GPSR 第 4 条和第 19 条;ProdSG 第 6 条第 3 项和第 28 条第 2 款第 26 项EUR-Lex,gesetze-im-internet.de(德语)
在线市场GPSR 第 22 条第 1、2、4、8、9、11 和 12 款;ProdSG 第 25 条第 3 款EUR-Lex,gesetze-im-internet.de(德语)
事故报告和 Safety Business GatewayGPSR 第 9 条第 8 款,第 11 条第 8 款,第 12 条第 4 款,第 20 条第 1 至 4 款,第 27 条;ProdSG 第 28 条第 2 款第 27 项EUR-Lex,gesetze-im-internet.de(德语)
召回、召回通知、补救GPSR 第 35 条第 1 款和第 4 款,第 36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,第 37 条第 1、2 和 5 款EUR-Lex
手工业企业、单件产品、艺术品、受客户委托的维修GPSR 第 3 条第 1、8 和 28 项,第 9 条第 2 款和第 4 至 6 款,第 13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 (c) 项;鉴于条款第 17 和 18 条EUR-Lex
B2B 和专业产品GPSR 第 3 条第 1 项和第 11 项,鉴于条款第 9 条;ProdSG 第 1 条第 3 款;指南 C/2025/6233(建材市场示例、向企业客户发出召回)EUR-Lex,指南
二手和翻新商品GPSR 第 2 条第 3 款,第 13 条第 2 款,鉴于条款第 16 条;指南 C/2025/6233EUR-Lex,指南
德国的市场监管、主管机构提供的信息ProdSG 第 25 条第 1、2、4 和 10 款;《市场监管法》(MüG)第 8 条;GPSR 第 17 条第 2 款gesetze-im-internet.de(德语)
莱茵兰-普法尔茨州的主管机构工商监督机构(Gewerbeaufsicht)作为市场监管机构;Struktur- und Genehmigungsdirektion Süd州政府部门(德语),SGD Süd(德语)
罚款和刑罚ProdSG 第 28 条第 2 款第 1 至 6、11、12、26 和 27 项及第 3 款,第 29 条gesetze-im-internet.de(德语)
警告函(Abmahnung)德国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(UWG)第 3a 条、第 8 条第 3 款、第 13 条第 1、2、4 款gesetze-im-internet.de(德语)
检查清单:供应链记录、内部流程GPSR 第 14 条,第 15 条第 3 款和第 5 款EUR-Lex
模板:技术文件和召回通知GPSR 第 7、8 条,第 9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,第 36 条第 2 款和第 3 款EUR-Lex

来自 Grüner Baum GmbH 的 GPSR 知识

三篇深入指南,分别介绍负责人、技术文件以及线上产品页面必须显示的信息。

01 负责人与授权代表:谁在欧盟为您的产品负责 指南 02 GPSR 技术文件:文件里应包含什么,需要保存多久 指南 03 GPSR 线上销售:每个产品页面必须显示的四项信息 指南
法律声明 隐私政策 条款与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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